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用法治的力量,为民族团结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2026年3月1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更是一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确认。专家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意义深远。

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原所长 研究员 王延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坚定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与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制度设计。其核心,便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从理论思想层面正式落实到了法律制度体系之中。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 关凯:这部法律明晰构建出民族工作的领域、体系与规范。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社会、公民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结提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部法律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民族工作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专家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规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夯实民族复兴伟业的根基,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420个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2020年到2024年,五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总和从60129亿元增加到83766亿元。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写照,也为法律的实施奠定了深厚的民意基础。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 关凯:这部法律旨在汇聚各族人民智慧,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互鉴交融,凝聚各民族共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助力民族复兴。这部法律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具体保障,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创新,推动资源均衡配置与区域协调发展,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各族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实现共同富裕。这部法律推动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参与长效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各方责任,推动形成“人人都是民族团结践行者、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参与者”的社会氛围,让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专家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挑战。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国际势力干扰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风险不容小觑。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执行院长 严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践层面,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在理论层面,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总台央视记者 张雪松 董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