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近日,《中国行政管理》刊登我校管理学院师生两篇学术文章。其中,党秀云教授撰写《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的模式建构——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分析》,曲纵翔副教授与其研究生董柯欣共同撰写《认知观念年与制度语境:制度变迁的建构制度主义二阶解构——以农地产权“三权分置”改革为例》。
党秀云在文章指出,新世纪以来, 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全球治理的兴起,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分子,企业应当承担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共识和时代潮流。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为社区和国家的未来成功做出贡献,打造一个更具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目标和使命。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着特殊的社会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逐步从缺位、非均衡发展走向了蓬勃发展的阶段,但不可否认,受相应法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发展质量不够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国有企业仍存在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忽视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问题,社会责任距离世界一流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文章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治理视为一个社会系统,政府、企业、社会在这一社会系统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角色”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与作用。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中,政府主要扮演规制者、促进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提供制度支持与诱因;社会组织及公众主要扮演制衡者与推动者的角色,通过舆论或“用脚投票”等方式,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控制机制”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国有企业基于自身的特殊责任与地位,应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与功能,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合作治理模式有效运行的核心要件与必由之路。合作治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未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发展方向和最佳选择。
曲纵翔和董柯欣在文章中指出,建构制度主义给出了一条制度变迁由物质要素决定之外的解释路径,通过引入认知观念避免了对制度变迁的解释走向单薄的历史决定论或是遵循路径依赖惯例。如果制度行动者没有在制度变迁分析中得到应有的关注,这种分析则只能成为对现实的简化模拟。对制度变迁形态的期望来源于相应的社会结构变化,制度行动者在社会中依赖认知观念提供对自身、他者以及制度的观照,与此同时,认知观念依附于制度行动者完成了内化与再诠释,继而更新社会共识、推动社会结构转变。建构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农地产权变迁体现着制度语境要素的交互影响,农地产权制度的设计不仅围绕产权的经济功能,还关乎农村治理结构转型、人地关系变革以及系统化的农业农村制度体系转型问题。面对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领域就业的现实情境,回应农村社会中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需要通过“三权分置”的制度重构人地及城乡关系,进而推动农村社会转型。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与原则等做出了规定,赋予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的对应价值。对此,“三权分置”在既保留了核心体制稳固部分的同时,又将土地经营权的制度化作为新的规则予以延伸,这并非对既有制度的重构,而是用层叠的形式完成了制度的更新。202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进一步明晰了耕地保护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等在实践层面的实现形式和权利关系。这些都进一步佐证了行动者在制度变迁中的实存价值,认知观念和制度语境的互构则是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这既是理解制度问题的一个基准,也是使制度设计更加准确地回应现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