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5月17日,我校法学院田艳教授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邀请,作为文化法治专家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修订研讨会。
田艳在研讨会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三点建议:一为对社会体育指导进行分类,将其分为公益类和专业类,分类发证、分类管理;二为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义务,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志愿服务并规定其志愿服务时长,肩负起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的职责;三为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退出机制,对其实行精细化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已实施26年,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各级体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为促进群众体育科学化、常态化、生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人民群众对科学健身需求的不断变化,此次研讨会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发布10周年之际召开,旨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为修改和完善该《办法》献计献策。